萬丹鄉成功街2段10巷24日上午封路,影響30多戶居民通行權,社區沒有主要道路幾成孤島。居民痛斥,巷子從民國50年代就已是道路,法官判決離譜,鄉公所更是嚴重失職。公所下午派人拆掉圍籬,輾平路面,希望讓居民有路通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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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姓居民表示,他父親在民國54年向李姓地主買下道路通行權,當時1坪300元共買了109坪,契約仍保存完好。約10年前李姓地主將地賣給唐姓地主,唐女開始狀告法院要求還地,不過遭法院判敗訴,她轉而告鄉公所在她的土地舖設柏油,要求刨除。

屏東地院去年12月判決鄉公所敗訴,但仍可上訴。沒想到公所非但未將判決結果告知居民,也沒上訴,當居民知情後,已過了上訴期限,須強制執行封路。居民昨天痛批,鄉公所根本無作為,放任居民通行權益受損,有明顯行政疏失。

縣議員許展維說,當地社區30多戶,只有2條對外道路,不過2條都有私人土地,2名地主都封路,社區變成孤島,若發生意博客來網路書店 外影響救護救災,誰要負責?鄉民代表方天仕說,這條路居民已走了50年,每年元宵節遶境也會走這條路,判決實在離譜。

鄉長劉昭相也到場協調,向執法單位表示封路將嚴重影響居民通行權,希望暫緩執行,但遭拒絕。不過被詢問公所為何不上訴,是否有行政疏失,他和公所人員均啞口無言,只表示將研議補救措施。

公所昨日下午即刻派人拆除圍籬,輾平路面。劉昭相說,判決只說要刨除柏油路面,居民不能沒有出入道路,否則遇到緊急事件怎麼辦,公所必須以行政權,在不違法情況下,先給居民一條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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